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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完户旧的房产证还有用么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过户后,原房产证将被注销,变得无效。如果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原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如确实无法收回,则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法律分析
    过户后旧房产证没有效。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给新房产证的,原房产证就会注销,注销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拓展延伸
    如果您的房产证已经过期,您需要及时采取行动。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通常情况下,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经过审核后,您可以重新申请一份新的房产证。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保留好原有的房产证和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证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房产管理机构。
    结语
    房屋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需要重新申请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收回旧房产证的事项,或在门户网站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如房产证已过期,需联系当地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重新申请新的房产证。需注意保留好原有的证明文件,以便后续处理和证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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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2: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