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有两个鉴定意见,可以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具体如下: 1、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 2、检察机关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3、鉴定人出庭; 4、检察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5、检察机关、被告人双方都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法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时采用的鉴定意见,检察机关鉴定人可以出庭作证。根据鉴定人所属的单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意见是由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察机关则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支持检察机关起诉; 2、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如果是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则要求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就鉴定问题出庭作证,支持公诉; 3、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如果是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则由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作证,支持公诉。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也可以就技术性证据审查情况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是检察官、法官不可回避的疑难问题。一案多个鉴定意见,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慎审查,并决定采信哪个鉴定意见,科学采信了,案件能作出正确的处理,错误采信了,就容易造成错案。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