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前三种都好理解,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以上这四种合同,就是常见的实践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