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是一种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或九十天,当事人受胁迫等情况也可以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期限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此外,还有法定的其他情形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之一,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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