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合同有一年时效期间,重大误解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撤销。若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表示放弃,则撤销权消失;若受胁迫则一年内可撤销,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失。 法律分析 一般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为一年,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撤销权消失:(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理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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