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已获得国务院或相关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地挂牌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才能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一、上市公司无记名股票的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2、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3、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 4、审核通过后会获得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5、将招股说明书登报公告; 6、股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 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根据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上述规则已为挂牌企业转板做出了相应的程序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充分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衔接机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