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但男方拒绝负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二、如果未成年人是女性,按以下原则护理 1.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如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规定在司法解释中,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例外。其中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如果未成年人是男性,成年人与之发生关系,一般按照猥亵儿童处罚。未婚怀孕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男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和女方一起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未婚怀孕如果孩子出生了的,男方需负法律责任,要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