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监护人参与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 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