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的。
 医保卡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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