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国家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是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社保享受补贴的人员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怀仁县参保并逐年足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企业职工参保的不在补贴范围,破产企业职工已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享受补贴方式为符合补贴人员一律实行先缴后补。 该局根据有关政策对申请补贴人员的资格和缴费进行审查、公示,审核通过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减轻缴费负担。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范围: (1)辖区内的已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户口地社区申报); (2)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开始享受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