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哪些人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起构成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三种形式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征是: (1)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范围小于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2)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3)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贷款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贷款和其他各类商业性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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