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余杭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3、没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一、购买限价商品房的限制有哪些 购买限价商品房的限制有: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已婚(离异满1年)或者年满26周岁的单身,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5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申请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保障性住房租赁的对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或者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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