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纳员挪用公款会计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出纳挪用公款,会不会追究会计的责任,就要看会计对此犯罪行为知不知情、有没有参与。如果参与其中,就与出纳构成共犯。如果不知情,仅是失职让出纳钻了空子,出纳只承担行政责任。 法院对挪用公款罪量刑时,不仅要考虑到挪用的金额,还要考虑挪用的用途、挪用后归还的时间以及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所以,仅有一个挪用金额是无法给出量刑建议的。 一、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私人企业公款挪用怎么量刑 私人企业公款挪用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挪用的具体金额进行确定。分别是: (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 (3)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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