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这并不构成所谓的紧急避险,人和人的生命是不可以比较的,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生命是等价的,也不会存在所谓的多个人的命要高于一个人的生命,紧急避险所牺牲掉的合法权益是不可以等于或者大于想要的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杀掉他人并吃掉的行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