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结婚能领养孩子吗 |
释义 | 可以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一、孩子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三十周岁;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若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孩子的条件上还可以适当放宽。 二、哪里可以领养孩子 可以领养孩子的机构具体如下: 1、可以到孤儿院去领养孩子; 2、可以到儿童福利院去领养孩子; 3、可以去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4、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一、领养小孩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如下: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单身可以去福利院领养孩子吗 单身可以去福利院领养孩子,但是必须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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