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欠钱,丈夫不一定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丈夫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共债共签的情形。对于丈夫一方确实不知情、同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妻子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个人债务,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丈夫都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同时是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丈夫已经事后追认该笔债务,这时候丈夫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