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宏观调控法 |
释义 |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宏观调控法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 宏观调控法的调控方法: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财政政策调控方法、货币政策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和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有: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 一、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等。 二、行政许可设定事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