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处理问题不果,求助相关部门 |
释义 | 如何解决派出所不处理问题:1.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2.找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3.网上投诉;4.向上级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5.向政府或纪委投诉。根据《人民警察法》,公民有权检举、控告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机关应及时查处并通知检举人。人民警察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秘密、包庇违法犯罪、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敲诈勒索、殴打他人等。 法律分析 派出所拖着不处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去派出所,跟具体办案人员咨询案件不处理的原因,加强跟他们的沟通协调,并提出请求他们尽快处理案件的要求。 2.找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处理,首先找派出所所长反应情况,了解原因,并提出要求。 3.网上投诉。如果与派出所多次沟通后,任不处理,可以在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等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4.到上级县(区)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可以到派出所的上级管理机构,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将派出所不作为的事实和证据向公安局说明,请求他们要求派出所秉公处理。 5.向人民政府或者纪委投诉。到人民政府信访办或者纪委投诉派出所,把事实经过和原委如实的向他们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结语 通过与派出所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向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网上投诉、向上级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以及向人民政府或纪委投诉等方式,可以解决派出所拖延不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并受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人民警察不得有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弄虚作假、刑讯逼供、非法剥夺他人自由、违法实施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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