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律师函是一种警示,是为了催促对方及时履行义务,表明双方之间有协商解决的余地,发律师函会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一、《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十一条,承办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如下事项: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物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二)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讨论本案如下事项: 1、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相关规定; 3、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4、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5、委托人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其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支持; 6、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7、被告是否反诉,如反诉或有反诉可能,反诉的事实与理由; 8、是否有申请回避的事实、理由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