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 抚养 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