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贴的申请拨付程序 |
释义 |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补贴时间: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的,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在当年7?12月灵活就业的,必须在次年4月底前提出申请。 (三)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交下列材料: 1.《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 4.雇主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证明(无雇主或服务对象的,由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或居(村)委会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后,在就业备案登记表上加具意见)。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帐、单。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四)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情况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按人员来源将《申请表》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述 2、 3、 4、5项复印件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存查)分别送交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好《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基本医疗)补贴花名册》、《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汇总)表》,并在劳动保障数据公众查询系统核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定期对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有关证件原件上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享受补贴的情况,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8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连同有关材料转送市、区财政部门。 市、区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有关补贴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用款计划审批,并由经办单位通过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