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的重大疾病包括双耳失聪、急性心肌梗死、瘫痪等病情,恶性肿瘤、深度昏迷、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