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冷暴力,冷暴力包括那些 |
释义 | 冷暴力,顾名思义,它首先是暴力的一种,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其表现范围很广,主要表现在家庭、工作单位及学校等,直接造成了许多的社会悲剧,可以说冷暴力的过多出现与人心的冷漠、情感的淡化有这直接的关系的,所以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观及不断完善自我的情感修养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我们的生活被冷暴力所破坏,从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 家庭冷暴力,也被称为家庭冷战,是指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无端挑剔,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或无意用精神折磨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影响对方正常生活.家庭冷暴力的出现是婚姻家庭领域不容忽视的问题,表明夫妻之间残存的那点有限的爱正在不断的消失,以为着婚姻正经历着严峻的考验.虽然家庭冷暴力不同与以往发生的身体上的伤害,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差别(外显或内显).其对婚姻的消极影响和破坏作用是一样的. 要消除家庭“冷暴力”,就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不断营造爱情的“新鲜感”,用“亲和力”代替“冷暴力”。古代有“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爱情故事,那是由于故事的主角始终保持琴瑟和谐的夫妻关系。爱情天天都有新鲜感,就一生一世都不会产生家庭“冷暴力”,但如果“冷暴力”发生,就要依靠夫妻之间互相沟通,调整生活,或设法过好和谐的性爱生活来逐步消除,重新建立起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和谐关系。若夫妻沟通有困难,还可求助于亲戚、朋友、同事或妇联组织。经过反复做工作,夫妻感情是完全可以重新加深并达到和谐程度的。千万不要对“冷暴力”听之任之,让其“自由发展”。当“冷暴力”不断升级,达到闹离婚的程度,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在“冷暴力”的萌芽阶段、初级阶段,就要着手解决,决不能让它自由泛滥,危害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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