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的特征: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