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贷款对象: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人,需有一方为芜湖户籍)。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含配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 5、有规范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三、贷款流程:资料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产权过户、抵押办理贷款发放 四、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目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具体贷款金额还要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申请人还款能力而定。 五、首付款比例: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20%;改善性(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3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要符合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购二手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六、贷款次数:目前,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两次,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计算。 七、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且不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八、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九、特别规定: 1、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在房屋过户之前申请有效; 3、房屋交易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较低者作为贷款额的计算依据;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除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外,不得停缴或降低缴存额。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存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办理的贷款,或按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当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含)以上未汇缴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重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7、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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