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芜湖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 2、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办理贷款发放:银行将《借款抵押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借据》发放给借款人。 二、芜湖公积金贷款材料 1、《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缴存单位盖章); 2、《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承诺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首付款发票及支付首付款凭据; 6、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 7、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结婚证》; 8、单身职工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三、芜湖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