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孙可以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长孙列为继承人的,可以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人;如果没有在遗嘱中将长孙列为继承人或者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的,则长孙不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人。 一、新民法典侄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侄子外甥在叔叔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下是可以继承叔叔遗产的,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侄子外甥一般是不能继承叔叔遗产的,侄子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顺序内的继承人。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侄子、外甥,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改变继承顺序是剥夺配偶继承权么 改变继承顺序并不是剥夺配偶的继承权,继承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民法典丧失继承权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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