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省不同地市能用公积金吗 |
释义 | 同一省不同地市能用公积金。可以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1、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2、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