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翻建住房的职工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缴存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翻建住房施工合同、施工执照、工程结算发票、属于合作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