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
释义 |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纠纷屡见不鲜,如手术名称与手术记录不符,术中变更术式未予告知,签名存在争议等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医疗纠纷怎么举证 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提供证明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鉴定报告。 二、手术儿媳能签字吗 婆婆做手术儿媳妇可以签字。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只需是直系亲属即可,通常只要一个家属签字即可。签字是证明了告知义务,同时签字不影响医疗行为的责任。由老人的配偶或依血缘亲疏依次为最佳签字人。若为孤寡老人概无亲属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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