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体检项目有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化验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SGPT,蛋白,HBSAg。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肝胆B超。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