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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发生的原因不同;涉及的利益方不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同等。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实际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是:(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二、集装箱在海上掉入海里了,损失谁赔?
    如果集装箱被大风挂进海里了,这个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是货物主独自承担,这叫“单独海损”。
    但是如果集装箱被风吹倒的时候,损坏了船体产生了维修费用;人员伤亡、出现了打捞、救援等产生了其他费用支出,船司可以宣布“共同海损”,这意味着所有的货主都要承担这条船因为这次损失出现的额外费用。
    三、承运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承运人有以下几种免责情形: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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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