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
释义 |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具体如下: 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 2、产期,正常生育产假98天(产前15天加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非过失终止和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退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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