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者自己的署名权可以放弃吗? |
释义 | 所谓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署名,而不意味着他人在其作品上有权署名。由此可知,署名权不得放弃,所谓放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且放弃署名权的涵义仅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这本身其实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就包含有署真名、笔名及不署名等;同时,作者自己不署名,并不能得出他人可以署名的推论,事实上,除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情况下,作者都有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排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署名权不得放弃或转让,但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著作人身权所要保护的是作品和作者之间的人身联系,按照人身权自身的逻辑,他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同时,作者放弃著作人身权的约定也无效。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哪些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一)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二)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作品的修改权。 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二、署名权是否容许买卖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表彰自己为作品的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专属于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利,署名权不得转让。受让著作权的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得侵犯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使用作品时,无论是隐匿作者姓名,还是一其他人的名义冒充作者,都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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