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
释义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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