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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释义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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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