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东西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件; 2、子女出生证; 3、财产权属证、财产约定协议、债务清单等;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