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军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有一系列的结婚申请程序要进行的,需要在结婚之前向部队做出结婚的书面申请、打结婚报告、然后对女方进行相应的政治审查,审查女方是否符合成为一名军嫂。如果符合,双方就可以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