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户口迁移分两类: 1类:户口从本县内(县级市)的镇、村迁移过来 2类:户口从外地市,或者外省迁移进来的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村镇办理迁出证明, 3、拿迁出证明、接收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办理外地市、外省户口迁入工作程序 1、拿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在迁入地村里开接收证明,盖村里的公章; 2、拿结婚证、迁入地村证明、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入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准签证,准迁证共两张,一张准签证(这张是要到迁出地用的),一张迁入证(这张保留等迁出证办出来后用); 3、拿准签证、迁入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到迁出地的户籍管理中心(镇级的公安局就可以),同时开具迁出地的村里的同意迁出证明,一并拿到迁出地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出证; 4、携带迁出证明、户口本等一系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中心办理迁入手续。 5、办完户口迁入以后,同时要照身份证照办理新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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