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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的方式有什么
释义
    拆迁的方式有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确需拆迁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制度方法有哪些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3.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二、高速公路拆迁是属于强制性的吗
    建设高速公路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是属于强制性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要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的情形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何进行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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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