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法律客观: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6.4 承包工程范围 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