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在刑法的第几章第几条 |
释义 | 刑法第20条第1款。正当防卫是在紧急关头为了保护合法的权利,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必要手段。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诸条件的统一,就是正当防卫的构成,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从客观上看,正当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正当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2、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3、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三、正当防卫注意情形 (1)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特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到安全场所为止;在这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力追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强取财物后,抢劫罪虽已既遂,但在当场对抢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2)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可以正当防卫。例如,对于已经安装了定时炸弹的人,为了迫使其说出炸弹的准确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3)在持续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即使表面上某段时间停止了不法侵害,但从整体上看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甲、乙、丙欲轮奸妇女丁,甲奸淫后,因为担心被他人发现,三人强行将丁带往另一地点,欲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在甲等人将丁带往另一地点期间,丁与第三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案例中,强奸的目的行为“奸淫行为”虽然暂时中止,但手段行为“暴力行为”一直在持续,因此,丁或第三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4)只要是客观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事先是否已经预见,事先是否做好防卫准备,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5)防卫装置:设立防卫装置后,遇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就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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