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超过什么的限度 |
释义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为防范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措施要能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不能实施过多报复极端行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限度: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 1、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2、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4、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5、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注意的问题: 1、对于非暴力犯罪、一般违法暴力行为、轻微暴力犯罪以及一般暴力犯罪实施的防卫,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仍然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只是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才不存在防卫过当(但不意味着对此外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造成死亡的必然过当,换言之,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者伤亡,也可能成立一般的定当防卫)。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至于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则应具依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 3、在通常情况下,“行凶”包含了杀人与伤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重的重伤(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对于暴力犯罪造成一般重伤的,要区分不同情况,不能简单划一地得出是否属于“行凶”的结论。 4、并不是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都不存在防卫过当,只有当这些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对此,也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判断。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时,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应当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一般身体安全时,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包括重伤)的,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例一:不法侵害者以抢劫故意采用麻醉方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属于抢劫罪,但这种行为并非严重危及生命与重大身体安全,对之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5、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也不限于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对物行使有形力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严重放火罪、爆炸罪等。 6、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而不要求不法使害者具备有责性。但是,应当严格限制对缺乏有责性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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