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是否需要留存工程档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需要留存工程档案,法律依据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留存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记录、检验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保存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维护。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留存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维护。 建设单位留存工程档案,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留存并维护好建设工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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