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闹翻了怎么撤资 |
释义 | 公司股东闹翻了也不能随意撤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股东的出资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否则就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如果实在想撤资,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所以股东如果闹翻后想撤资的,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一、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介绍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增资扩股资金的接受方是公司。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也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承担之前同样的义务呢?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二、挂名股东有什么风险 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三、股权转让后允许追偿先前利益吗 股权转让后不一定能追偿先前利益。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已经做出了分红决定的,则不论有没有实际兑现,受让股东的新股东都不能追偿先前利益。因为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而享受股权分红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股权转让之前的分红权决定应当由原股东享有,而且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则新股东可以追偿先前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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