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迟到罚款规定 |
释义 | 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讨论、公示或告知,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扣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按约定日期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是要经职工讨论,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三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关员工迟到扣工资的规定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是不违法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综合上面所说的,扣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此行为,每一个公司都有公司的章程,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双方就一定要协商好里面的条款,只要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可以这么做。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过职工讨论、公示或告知职工,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扣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在进入公司时应协商好相关条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按约定日期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若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