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如何起诉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的起诉流程如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 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起诉状正本,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等; 4、立案庭审查后,需缴纳诉讼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6、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若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开庭时,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在此期间,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收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在离婚判决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再婚。 二、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基本的事实和理由。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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