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亲友一旦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就及时的去给他们送被褥和衣服。另外,可以给他们送一些钱,一般情况下第一个月送1000元人民币,之后每个月送500元,以便购买生活用品和加餐。 具体数额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但不同地区的看守所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看守所有最高额限制,比如人犯的卡内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有些看守所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基本上没有对送钱、送物的频次进行限制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