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
释义 | 交通事故6级伤残赔偿,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另外需要说明两点: 1、如对方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一万元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前提条件是对方车辆对事故负有责任。 2、有的案件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或者一审终结后,还会继续产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常州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其他直接财产损失:如手机、电动自行车、衣服等物品。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伤残鉴定检查什么项目 (一)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二)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三)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四)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五)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六)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七)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八)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九)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十)保险调查。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