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扬州社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扬州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近年来首次下调。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 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由19935元调整至16842执行,缴费工资下限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3、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8元。 4、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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