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营业执照副本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流程:工商局办理程序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股东决议、企业集团证明、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新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流程: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结语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流程繁琐,需逐项办理手续。首先,登报说明遗失情况。其次,准备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若属企业集团子公司,还需提供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如需批准,须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最后,准备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办理过程需谨慎,确保所有文件齐备,以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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